宜府辦發〔2024〕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宜昌市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宜昌市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全市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電動汽車使用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城市擴面、公路加密、鄉村布點”建設思路,加快構建適度超前、功能完善、車樁相宜、產業發展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和覆蓋市、縣、鄉的城鄉一體公共充電網絡,不斷強化服務保障,提高服務質效,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助力建設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級宜昌。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在全省率先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十個全覆蓋”目標。即: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實現具備條件的城市居住區全覆蓋,城市辦公區和“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全覆蓋,城市公共停車場站全覆蓋,城市運轉專用場站全覆蓋,A級以上旅游景區全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全覆蓋,公共快充站縣(市、區)全覆蓋,公共充電站鄉鎮全覆蓋,縣級以上區域平臺服務全覆蓋,主要充電服務運營企業數據接入全覆蓋。到2026年,全市充電樁總量達5萬個以上,車樁比達到2:1左右,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大幅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設結構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1.實施城市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對具備條件的小區,按照“愿裝盡裝”原則加快充電樁建設;對不具備條件的小區,在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城市更新行動中予以統籌,同步規劃、建設公共充電樁,滿足就地就近充電需求。新建居住區按照100%建設充電樁或者預留安裝條件,配建要求應在土地出讓條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確,并在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嚴格監督。(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國動辦、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2.實施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以社會公共停車場和“三中心”等區域為重點,加快配建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超充為補充的充電基礎設施,實現停車充電一體化發展。到2024年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社會團體、工業園區內部停車場充電樁實現全覆蓋,到2026年建成充電樁數量不低于單位及員工電動汽車總量的25%,鼓勵在重大節假日、雙休日對社會開放內部停車場,釋放更多充電樁資源。在重要商圈、酒店賓館、文體場館等區域既有停車場,以及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等交通樞紐、駐車換乘點公共停車場,根據需求逐步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比例。建成360kW以上的超充站20座。鼓勵具備條件的加油(氣、氫)站配建快充和換電設施,建設“多能互補、供換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支持利用“全市一個停車場”資源,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國資委、國網宜昌供電公司、宜昌城發集團)
3.實施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制定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行動方案,在各類旅游景區(點)、康養度假地等既有停車場,配建快充和慢充相結合的充電基礎設施。到2024年底,實現全市A級以上旅游景區(點)、旅游集散中心、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村)、荊楚文旅名鎮及周邊服務場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到2026年底,4A級及以上景區配建的充電設施不低于總停車位的35%。(牽頭單位:市文旅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4.實施充換電站一體化建設行動。支持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電動汽車生產企業開展集團化、規?;瘬Q電站建設,推動換電站標準化建設運營,提高換電設施的通用性、兼容性,逐步實現換電設施從專用轉向通用。支持公交、環衛、物流、出租、短途旅游等車輛加速替換使用電動汽車,統籌利用加氣站、加油站、公交場站等用地資源,建設“充換檢”一體化綜合服務充換電站。(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5.實施縣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各縣(市、區)以“兩區三中心”為重點配建充電樁,并逐步向城郊邊緣延伸拓展,努力打造“一公里”充電服務圈,力爭2024年實現公共快充站縣(市、區)全覆蓋,2025年實現公共充電站鄉鎮全覆蓋。在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一定規模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等村(社區)居民相對集中公共區域,適度超前布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創建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大力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工程,適當提高配電網供電裕度,為“電動汽車下鄉”提供支撐。(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鄉村振興局、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6.實施便捷高效城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加密城際間路網充電基礎設施,依托市域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重要縣鄉道路沿線服務區、停車區、公路養護站等公路節點,配建單樁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充設施。到2024年,實現市域內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沿線服務區、停車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到2026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具備充電服務能力或預留安裝條件的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5%,國省干線充電基礎設施平均間距不超過50公里,縣鄉道路沿線重要節點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國網宜昌供電公司;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宜昌城發集團)
(二)聚力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全產業鏈發展體系
7.大力發展裝備制造產業。以充電基礎設施為紐帶,大力培育上下游產業。積極引進充電設備元器件生產企業,重點發展充電樁、換電設備、無線充電、移動充電設備等制造產業;緊盯液冷超充技術發展,著手布局大功率充電設備產業;建設“光儲充”一體充電站,發展光伏、儲能產業;以充換電站為依托,發展壯大新能源電池產業。(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招商局)
8.突破性發展充電服務業。以充電站為載體,提供汽車檢測、電池體檢等商業服務。加強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維修技術力量,培育相關培訓服務產業。加強充電設備質量管理,提升檢測服務能力。建設統一的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發展智慧車管、智慧駕培、智慧交通、智慧車檢等數字經濟。(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9.大力發展綠色智能充電設施。以“光儲充檢”或“光儲換檢”一體充電站為載體,集成光伏發電、儲能、放電及電池檢測等多重功能。推動車聯網、車網互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光儲充換一體化等試點示范。探索建設“電力充儲放一張網”,實現科學化、智能化、精細化管理。及早布局建設退役充電基礎設施回收利用基地,打造資源循環利用新產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
(三)著力建設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務體系
10.培育開放競爭的服務市場。積極構建“龍頭引領+特許經營+多元競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模式,引進或培育集建設、運營、維護一體化服務的龍頭企業,更好實現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探索“政府授權、部門組織、企業實施”路徑,統籌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專用停車場資源,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開展充電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支持汽車廠商、充換電企業、消費者等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招商局)
11.搭建精準有效的信息平臺。加快推進宜昌城市大腦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平臺建設,新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數據“隨建隨接”,存量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數據2025年底全部接入,實現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接入全覆蓋。豐富拓展平臺功能,建立健全預警、監測及管理機制,為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規劃布局、企業投資建設、公眾充電找樁提供技術支撐。(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國網宜昌供電公司、宜昌城發集團、宜昌產投集團)
12.構建安全有序的用電格局。引導居住區新建自用充電樁采用具有智能有序充電功能的設備。鼓勵對既有自用充電樁進行有序充電智能化改造升級,降低電網負荷,提升充電效率。物業服務人或停車管理單位建立停車與充電一體化管理制度,積極引導燃油車停放至非充電車位和電動汽車“即充即離”,著力提升充電車位運轉服務效率,依法打擊破壞充電基礎設施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13.建立統一規范的準入退出機制。完善充換電企業名錄,支持成立行業聯盟,引導提升自我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失信企業行為信息披露機制。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檢測,完善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范。制定充電樁市場準入及退出機制。鼓勵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險。(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和“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工作推進機制,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各地要切實履行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著力點,加強組織實施,嚴格考核評估,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二)強化人才保障。打造以充電樁裝備制造、運維為中心,銜接電動汽車、電池制造等上下游產業人才洼地,納入全市人才引進重點。充分利用三峽大學、三峽職院等院校教學平臺,積極培養農村充電基礎設施運維服務人才,不斷提高農村地區服務保障能力。(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三峽大學、三峽職院)
(三)完善政策支持。落實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等政策。適時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分類補助。支持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企業債等推進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國網宜昌供電公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城發集團)
(四)優化審批流程。在既有停車場所(位)安裝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可免于辦理項目審批(備案)手續,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或其他確需辦理審批情形的,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用地,實行項目審批(備案)、用地和工程規劃、設計和施工、消防和驗收、資質、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一網通辦。進一步簡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申報材料和流程,承諾現場勘察、裝表接電等服務期限。(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國網宜昌供電公司)
(五)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讓消費者充分知曉相關權利和義務。完善充電應急保障預案,引導適度配備移動充電設施,增強充電網絡經濟性和韌性,有效應對重大節慶、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段“潮汐式出行”“井噴式”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發